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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
基本信息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10号
工作职责
一是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5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案件由中院管辖。(应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案件除外)
(2)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应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案件除外)。
(3)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含港澳台)民商案件。(涉外商事案件由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4)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二是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管辖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应当由本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刑事、执行案件。
(1)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不含少年家事法庭受理的刑事案件)。
(2)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建筑工程、医疗纠纷等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商事合同、金融纠纷(包括民间借贷)、破产清算、公司类纠纷、农村土地承包、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等案件。
(4)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主要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未成年人及学生犯罪案件和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析产继承案件及因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其他财产纠纷案件。
(5)行政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含公益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6)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为平衡各审判庭案件量从其他审判庭中分流出来的部分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申诉审查案件、来信来访接待、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工作。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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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8396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