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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检石家庄院
基本信息
全称: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蓝翼路5号
邮编:050051
2012年7月1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划归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检察业务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领导,人事、财务、装备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管理,经费由河北省财政保障。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公务员管理单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9名。截至2022年12月,实有35名。另有机关工勤2名。
工作职责
- 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 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 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 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 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 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 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 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 0311-87638738, 0311-87638681
传真: 0311-8792411
举报电话
电话: 0311-6061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