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首页 / 北京 / 检察院(市检) / 团河检察院

团河检察院

基本信息

全称: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2001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批准设置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负责北京部分监管场所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对北京市团河、天堂河地区13个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北京市未管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