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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法院
基本信息
全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康共和新路3009号
邮编:20007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上海市闸北区和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以原闸北区和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静安区的行政区域。同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撤销静安区、闸北区人民法院,设立新的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原静安区、闸北区所辖区域内的案件,上一级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静安区人民法院院长,新的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现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行政及执行裁判庭、金融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科等13个部门。
自2023年9月18日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金融审判庭等办公地址变更,武宁南路448号不再接待和开庭。
本部(共和新路3009号)设商事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及执行裁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管理科)。
工作职责
行政案件:管辖浦东新区、杨浦区、嘉定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辖静安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区内的未成年人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第一审刑事案件。
联系方式
本部电话
电话: 021-6271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