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院
基本信息
上海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派驻检察机构的设置调整工作,由派出院对全市监狱及市监狱总医院、市强制医疗所实行统一派驻的方案,实现对监管场所“同级对等监督”的原则要求。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通过派驻检察方式,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上海检察机关目前已对全市所有监管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市监狱总医院、市强制医疗所等)进行派驻检察。
全市所有监管场所,分别由沪东、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承担派驻检察任务,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只承担对看守所派驻检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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